内蒙古政协委员的“双重身份”:关注“幸福感”捍卫“安全感”******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1日电 (记者 乌娅娜)内蒙古政协委员傅钰有着“双重身份”,他既是一名社会工作者,也是一名应急救援志愿者。
作为包头市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理事长,傅钰如是介绍:“应该说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
资料图。图为蓝天救援队工作瞬间。 傅钰 摄在傅钰看来,社会工作琐碎覆盖面广,却也意义重大:在社区开展老年群体身心健康、社会心理支持、老年营养改善、慢性病护理等工作;为学生进行免费的心理健康测评,开展中高考学生的心理减压等活动;重点针对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对有需求的个体和家庭提供的个案辅导;为特定群体提供团体的小组互助活动等。
如果说社会工作是为了提升人们的幸福感,那应急救援则关乎生命和安全。
傅钰同时也是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目前已在内蒙古组建了14支蓝天救援志愿服务队,以及1支内蒙古科技大学蓝天救援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共3000余名志愿者,从事各类型灾难和事故应急救援、疫情防控消杀、心理救援、医疗紧急救助、社区防灾减灾教育、安全教育等公益活动。仅2022年,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活动天数达345天。
担任新委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会议的傅钰,把“加强内蒙古基层应急力量建设”写进了自己的提案中,他说:“应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推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加快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任务。”
资料图。图为蓝天救援队工作瞬间。 傅钰 摄傅钰建言,根据内蒙古灾害特点和需要,制定各盟市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案,以街镇为单位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街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同时,结合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加强社区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物资的微型应急仓库的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加强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的应急基础能力的培养,重点处置人群密集情况下火灾疏散逃生、地震疏散逃生、拥挤踩踏事件等。
在傅钰看来,他的这两个身份都与基层密不可分,“社会工作服务基层治理,而志愿服务却能温暖基层。”(完)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